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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执行 65%建筑节能标准

   日期:2005-09-20     来源:互联网    浏览:1657    评论:0    
核心提示:      9月13日青海从省建设厅制定的《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五年规划》中看到,从2008年1月1日起,西宁市
 
 
    9月13日青海从省建设厅制定的《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五年规划》中看到,从2008年1月1日起,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将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
 
    为加快青海省建筑节能步伐,促进城乡建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省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分地区、分阶段逐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市规划区,海东地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所辖区域城镇规划区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城镇规划区,以及全省各县府所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已执行节能50%标准的基础上,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城镇新建公共建筑上开始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并适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居住建筑,积极进行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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