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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建筑:可与自然和谐相处

   日期:2006-06-12     来源:互联网    浏览:1170    评论:0    
核心提示: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清晨拉开房子里的落地窗帘,于阳光、微风中,呼吸着清新澄澈的空气,感受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清晨拉开房子里的落地窗帘,于阳光、微风中,呼吸着清新澄澈的空气,感受着温暖湿润的气息。海子的短短几句诗,写出了人类对于建筑的诸多憧憬:舒适,健康,低耗,与自然亲近、和谐。 建筑是人与自然结合的一种媒介。
 
    建造健康、舒适、节能的建筑,就是要使人类能够和自然和谐相处,在节约能源的同时,亲近自然环境中有利的一面,回避不利的一面——节能建筑室内冬暖夏凉,较少使用空调暖气之类的人工调节,空气格外清新舒适。这是因为,节能建筑的外墙、门窗和屋面保湿隔热等方面做得更好。冬天其内表面温度较高,人体热辐射失热较少,不觉寒凉;夏天其表面温度较低,辐射到人体的热量较少,人体不觉炎热,再加上节能建筑室内蓄存的热量多,又不易失散,热惰性较好,室温均匀稳定,空气湿度良好,特别适宜人类居住。
 
    据统计,建设领域是资源、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全省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仅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就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6%,采暖和空调的能耗占到建筑总能耗的55%。从总体上看,我市节能建筑的比例也偏低,建成区内新型墙材建筑面积约占总竣工面积20%左右。最大限度利用自然能源,尽量减少能源与资源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建筑的本身就是一种对自然的亲近与关爱。
 
    节能建筑距离我们还有多远?6月1日,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正式实施。根据标准要求,今年我省“城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自6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达到两个《标准》要求;6月1日前已进行工程设计但尚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已开工但具备建筑节能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及时进行节能设计变更,以达到《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要按照《标准》和建筑节能技术要求,组织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按节能标准进行图纸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质量安全节能承担监理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实施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及时组织认定评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从今年起,市建委将把建筑节能作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坚决依法处罚,公开曝光。
 
    健康、和谐、舒适是人类对于所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共同追求。目前,“教授花园”三期等市内建筑项目已经开始采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我市冬夏季节有一定温差,随着各种建筑节能标准和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屋保温隔热性能差、隔声防尘差等问题,在节约能源的同时,让居民充分体验到健康、舒适、与自然和谐亲近的节能建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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