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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之新风系统设计

   日期:2025-12-03     浏览:2762    评论:0    
1 主要指标
显热交换效率: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显热交换效率。
全热交换效率: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全热交换效率。
2 规范限值
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2 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45W/(m’·h),公共建筑单位风量耗功率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新风热回收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或等于0.5um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80%,且不应低于60%。
3 难点解析
热回收效率是评价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的主要指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和能效指标,提出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建议值。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制冷工况下的显热交换效率和全热交换效率均比制热工况下低大约5%,此处显热交换效率和全热交换效率均指制热工况。设计师可依据性能化设计原则和项目实际情况,选取新风热回收装置类型和性能参数。为保障有效新风量及热回收效果,新网热回收装置在压差100Pa时的内侧及外侧漏气率不大于5%。随着建筑供冷供暖需求的下降,通风能耗占比逐渐提高,单位风量耗功率是评价的主要多数。对居住建筑而言,户式热回收装置单位风量风机耗功率(功率与风量的比值)不应高于0.45W(m·h)。对于公共建筑而言,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针对小型居住单元带热回收的送排风系统单位风量风机耗功率,国际能源署 IEAECBCS AIV(Air Infiltration and Ventilation Centre)2009年给出的建议值为0.69W/(㎡·h),且建议该值随着建筑节能规范的提高继续降低;德国被动房研究所给出的建议值不高于0.45W(m·h)。本标准基于典型户型、风机选型及运行时间测算,对应单位风量耗功率0.45W/(㎡。h)指标下的风机能耗已占居住建筑能耗的12%~15%,因此应提高对近零能耗建筑风机单位风量风机耗功率的要求,不应高于 0.45W/(m·h)。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设置空气净化装置,其等级应满足《空气过滤器》GB/T14295-2008 的相关效率要求。在能量交换部件排风侧迎风面应布置过滤效率不低于C4的过滤装置,在新风侧迎风面应布置过滤效率不低于Z1的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应可以便捷地更换或清洗。
4 设计要点
1.应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新风热回收系统设计应考虑全年运行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2.新风热回收装置类型应结合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性综合考虑确定,设计时应采用高效热回收装置。
3.新风热回收系统宜设置低阻高效的空气净化装置。
4.严寒和寒冷地区新风热回收系统应采取防冻及防结霜措施。
5.居住建筑新风系统宜分户独立设置,并应按用户需求供应新风量。
6.新风系统宜设置新风旁通管,当室外温湿度适宜时,新风可不经过热回收装置直接进入室内。
7.与室外连通的新风、排风和补风管路上均应设置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并应与系统联动。
8.居住建筑厨房宜设置独立补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补风宜从室外直接引入,补风管道应保温,并应在入口处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且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
b)补风口应尽可能设置在灶台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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