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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铁车站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几点建议

   日期:2013-08-26     来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浏览:2095    评论:0    


1.3消防排烟

1.3.1公共区
        在《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8.4.17中,站厅、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比《地铁设计规范》中“不宜超过750m2”的要求面积增加了不少。在一般的标准站中,站厅或站台面积超过2000 m2的很少,在公共区的消防排烟设计中,许多设计者把站厅作为一个防烟分区,站台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排烟量按面积最大的站厅1m3/(m2.min)计算。表面上看貌似满足了排烟要求,如果再认真想想,其实不然。在《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第8.4.18条和《地铁设计规范》19.1.39条中都明确规定:“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按同时排除其中两个最大的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也就是说,如果公共区站厅和站台的消防排烟是由同一台排烟风机承担的话,这种设计是违反规范的要求。排烟量应该按照公共区总面积1m3/(m2.min)计算,国内就有些地方就是按此方法计算配置排烟风机的。但是,地铁站作为一个空间紧张、管线复杂的地方,风管的一点增大都对其他专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为此,笔者认为,不管站厅、站台是否低于2000 m2,均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这样公共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量就可以按站厅面积1m3/m2.min计算(站厅比站台大)。

1.3.2疏散走道
        地铁车站中的设备区比较常见的是两端面积大小不一,大端的设备区往往需要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疏散通道和楼梯。对于此通道,有人把它作为设备区内走道考虑,超过20m长就设置排烟措施,也有人把它当作地下通道考虑,长度大于60m时才做机械排烟措施,也有人建议做正压,以防止设备区的烟气向疏散走道扩散。至于按什么考虑,大家意见不一,规范里也没有对内走道和地下通道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地铁设计规范》19.1.34条的解释条文中写到:由于出入口通道或地下通道两端与外界或车站公共区直接相通,可以认为有自然通风。其言下之意,地下通道是能两端通风的,而设备区出地面的疏散走道是封闭的,不能按地下通道考虑。另外虽说疏散通道平时一般不使用,也没有什么可燃物,但是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在规范中找不到任何条文支持,此说法显得牵强。建议按内走道设置消防排烟系统。

1.3.3制冷机房
        地铁中的制冷机房一般作为大于50m2的房间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笔者认为没有此必要性。《地铁设计规范》中是这样写的:“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此房间首先无较多可燃物;其次,也是重要的一点,此房间是否经常停留人,针对此疑问,笔者跟多位有多年地铁设计经验的电专业工程师沟通了解到:制冷机房的设备管理控制柜一般集中设置在单设的制冷机房控制室里面,或者跟其他控制柜一起设置在环控电控室里,平时制冷机房的设备管理和控制是在控制室里进行的。也就是说,制冷机房平时是不会有人停留在这里的,属于非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因此就没有必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    结语 

         地铁工程是一项复杂又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通风空调专业是一个与空间要求紧密相关的专业,通风空调专业管线的多少、设计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地铁站的层高,影响着地铁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过去的十几年,我国地铁的运营公里数得到了爆发性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地铁的实际运营也仅限在少数几个发达的城市,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今天笔者在此提的几点愚见,未必正确,希望大家指正,同时也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后看到更多更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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