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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 建筑节能绿径浮现

   日期:2012-07-17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浏览:2444    评论:0    

可再生能源建筑
  绿意渐浓映春色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是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领域。陈重表示,“十二五”期间,住建部将从四个方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着力做好监管工作。一是各地要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掌握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情况和建筑应用条件,确保应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要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应用类型和应用面积,并报同级政府审批。三是制定推广实施计划。四是对关键设备、市场、工程加强监管,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质量。此外,还要完善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加大对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

  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是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地方能力建设体系完善,示范效果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省级集中连片示范区。二是已批准的示范市县,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三是鼓励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四是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对适合本地区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并对示范省、示范市县进行财政补贴。

  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积极在公益性行业和城乡基础设施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广泛地惠及民生。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中央财政也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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