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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风口设计规范 2

   日期:2010-12-06     浏览:2326    评论:0    
核心提示:第三节 试验方法   5.1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风口的空气动力性能应按照GB8070规定的试验项目、装置和方法进行试验。   

第三节 试验方法

  5.1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风口的空气动力性能应按照GB8070规定的试验项目、装置和方法进行试验。

  5.2 尺寸测量

  风口的各种尺寸和偏差用钢板尺、塞尺或样板等测量。

  5.3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在照度不少于300LX下目测。

  5.4 机械性能检验

  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手或专业工具(如样板)检验。

  5.5 运输试验

  包装好的风口稳放在载重汽车上(汽车以2530KM/H的速度 在三通讯公路上行驶300km)或模拟振动台上颠振后,复测尺寸偏差、外观和机械性能。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6.1.1 风口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检验项目按表8

  风口检验项目 8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本标准所属条款

1 尺寸偏差 4.1.2~4.1.5

2 外观 4.2.1~4.2.3

3 机械性能 4.3.15.4

4 风量 4.3.25.1

5 压力损失和局部阻力系数 4.3.25.1

6 射程(或扩散半径) 4.3.25.1

7 运输试验 5.5

8 包装、标志 7.1,7.2

   注:进风口不需要检验第6

  6.2 出厂检验

    6.2.1 每个风口必须经制造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6.3.1 风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产品转厂生产时;

      e: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风口型式检验应包括表8全部项目。

    6.3.3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在制造厂的合格品中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现。

  抽验数量(个)表9

交验数量 =<100 100-500 >=500

抽检数量 2 3 4

    6.3.4 判定规则,在抽取样品中有一个检验不合格,则加倍抽取,如检验仍有一个不合格,则

   该批风口判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个产品应有厂家商标,并固定在明显部位。

    7.1.2 产品出厂的包装箱上应注明:

      a:风口名称、商标或代号;

      b:制造厂名称;

      c:风口型号规格;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f:数量和重量。

  7.1.3 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标志。

  7.2 包装

    7.2.1 每个产品需用塑料袋或其它防护材料包扎。

    7.2.2 包扎好产产品税在纸箱中放平,并用软性材料垫实。包装纸箱必须捆扎牢固严密。

    7.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等到有关文件。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7.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宜堆放过高,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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