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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凤辉化工10万吨二甲醚项目环评公示

   日期:2006-12-20     浏览:2852    评论:0    
核心提示:唐山凤辉化工有限公司甲醇气相催化脱水制1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甲醇
唐山凤辉化工有限公司甲醇气相催化脱水制1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甲醇气相催化脱水制10万吨/年二甲醚工程
    建设单位:唐山凤辉化工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19号)
    一、项目概况
    拟建工程厂址位于海港开发区东部的工业区内,唐山凤辉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预留地上,东侧80米为预留地,紧邻预留地为16号路,16号以东为管厂预留地,管厂以东为开滦精煤焦化厂;南侧100米为预留地,紧邻预留地为大唐化工;西侧紧邻14号路,14号路以西为预留地;北侧紧邻3号路,3号路以北为陶瓷厂。
    本项目年产10万吨二甲醚,原料为甲醇,年耗甲醇14万吨,生产工艺为甲醇气相催化法制二甲醚,其中用于气雾剂、化学品中间体的气雾级二甲醚2万吨,用于燃料的燃料级二甲醚8万吨。厂区共分四部分:生产区、罐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包括二甲醚合成工段、精制工段,罐区包括原料甲醇和产品二甲醚储罐区,辅助生产区包括锅炉房、储煤场、脱盐水制备车间、空氮站、循环水房、污水处理站,生活区包括综合办公楼和宿舍楼。
    工程生产用蒸汽和生活区取暖由一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提供,锅炉烟气除尘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采用炉内喷石灰石粉脱硫。
    二、主要污染情况及治理措施
    1、废气
    ⑴锅炉烟气治理措施
    本工程采用的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9.7%,采用炉内喷加石灰石粉固硫,脱硫效率>=80%,锅炉外排烟气通过45米烟囱排放。锅炉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脱硫采用炉内喷石灰石粉脱硫,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7%,脱硫效率80%,外排烟气中烟尘、SO2浓度为105mg/Nm3、440 mg/Nm3,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⑵输煤系统除尘措施的可行性
    输煤系统各转运站和碎煤机废气除尘措施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除尘是处理常温高浓度含尘废气常用的有效除尘形式,除尘效果良好,可以保证外排口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⑶二甲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
    二甲醚精馏塔和甲醇回收塔产生不凝气,内含可燃气体二甲醚、CO、H2、甲烷,该部分废气全部送至锅炉作为燃料燃烧,不外排。
    ⑷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设备停车时,需用氮气对系统尤其是二甲醚反映塔催化剂床进行置换吹扫,置换排放气中含有氮气和少量的甲醇气体,将置换排放气引入燃煤锅炉燃烧,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锅炉出现故障无法运行,该部分废气引入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废水
    生产装置区的地面冲洗水、二甲醚甲醇回收塔的含醇废水、脱盐水站废水、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一起送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石油类,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入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前排入项目东侧1km的一号排污干渠,最终入海
    3、噪声
    本工程产噪设备主要是空压机、锅炉鼓、引风机及各类泵等,噪声值为85-100dB(A),工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鼓、引风机进气口加装消音器,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采取上述隔音降噪措施后,昼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二甲醚反应塔定期更换下的废催化剂(两年更换一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锅炉燃煤产生的灰渣
锅炉灰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用于制砖、水泥原料和铺路;二甲醚反应器产生的废氧化铝催化剂,及时运至废催化剂委托处置单位储存和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压滤机脱水后,泥饼全部掺入燃煤中燃烧,燃烧后的灰渣与锅炉灰渣一起外售综合利用。
    5、风险分析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5000m3甲醇储罐发生泄漏,根据预测,在发生甲醇储罐风险事故时,甲醇车间允许浓度(50mg/m3)的最大达标距离为650米,居住区允许浓度(3mg/m3)的最大达标距离为1000米。距离拟建工程最近的居民点在1000米以外。一旦发生事故仅对厂址周边的大唐化工厂、陶瓷厂等企业职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没有生命危险,风险值可以接受。同时项目拟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把发生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至2006年12月2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公众可以向评价单位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建设单位唐山凤辉化工有限公司及时反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厂址选择的看法、对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否接受等。
    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振宇
    电话:0315-2040038
    唐山凤辉化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秀歧
    电话:0315-310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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