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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日期:2006-07-07     浏览:1675    评论:0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在全市建筑节能暨新型墙体材料展示会上了解到,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开始执行

    昨日,记者在全市建筑节能暨新型墙体材料展示会上了解到,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开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市开始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以后在建房时应推广和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据了解,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禁止使用黏土砖,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环境有着重要意义。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不仅可以使建筑和生产垃圾重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重组和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依照规定,对非法占用耕地毁土建窑的,要依法关闭拆除;有合法手续的,未按规定范围和取土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复垦义务的,坚决予以关闭,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同时,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另据了解,截至7月4日,我市已关闭黏土砖瓦窑厂152座,完成省定任务的76%,完成市定任务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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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最初是指减少建筑物中能量的流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物中的能源利用率”,即在保证提高建筑物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它所界定的范围是指建筑使用能耗,包括空调、采暖、照明、家用电器、炊事等方面的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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