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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统一节能产品标准和认证制度

   日期:2006-05-25     来源:互联网    浏览:1354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家认监委已与国家标准委协商大力促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n
     ◇国家认监委已与国家标准委协商大力促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国家认监委已经批准了一些认证机构从事节能和环保产品的自愿认证工作
    
     ◇目前国家认监委正在规划和推进统一的节能和环保认证制度
    
     目前,国家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但实际工作中有不同的环保节能产品标志,使政府采购部门感到困惑。为此,本报就相关问题独家采访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记者:在节能环保产品方面,有没有国家统一的认证今日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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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标准?请分别介绍节能和环保产品的认证标准方面的现行政策。
    
     国家认监委: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同时为政府采购提供依据,国家认监委针对目前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标准/技术要求纷繁不一的情况,将于近期采取措施,规范节能和环保产品认证制度。同时,国家认监委已与国家标准委协商大力促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节能评价标准方面的现况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存。某些领域标准较完善,如国家制定并发布了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中小型电动机、清水离心泵、通风机、空压机等工业耗能产品的能效标准,规定了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另外,在现行的非能效国标、行标中,也有节能降耗的相关要求。关于环保领域的标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环保型产品标准,但已在一些产品性能标准中规定了环保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在这些领域内制定国家的统一标准。
    
     记者:能否介绍“十一五规划”中有关节能环保认证工作的内容?
    
     国家认监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议》提出“十一五”要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提出要“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在报送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中,已将“大力开展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认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统一部属。
    
     记者:有没有节能产品的法定国家认证机构?有没有环保产品的法定国家认证机构?如果有,分别是哪些?如果没有,今后有设立法定国 • 中国建材网-建材一点通 • 排名三甲,傲视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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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认证机构的计划或可能性吗?
    
     国家认监委:法定机构就是国家认可、审核、批准的、在相关领域内被授权开展业务的机构。目前国家认监委已经批准了一些认证机构从事节能和环保产品的自愿认证工作,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标认证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等。这些机构使用的是机构自愿性认证标志,认证技术规范采用的是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补充技术要求。
    
     记者:有没有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法定国家级标识或者标志?
    
     国家认监委: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的是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产品认证制度。这是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确定的。这项制度的监管职能在国家认监委。
    
     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是国家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建立的一项重要的认证制度。国家对实施CCC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并加施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国家已对汽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22大类158种重要产品实施了CCC认证,这些产品与百姓生活和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之外的产品或产品技术要求,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家统一推行和机构自主开展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市场需求,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开展,企业均可根据需要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其中,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新领域,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认证规则及标志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可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及标志,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核查。
     目前国家认监委正在规划和推进统一的节能和环保认证制度。
    
     记者:有这样一种说法,国家标准是强制标准,所有产品必须达到,因此不具有先进性能,较难符合政府采购扶持先进的政策精神。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标准的制定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产品认证评价指标是参考产品能耗的普遍水平及国际相关标准确定的,可分为不同级别。节能产品认证的潜在对象是市场上高端产品,起“拉动”作用,促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节能产品的普及,可以作为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依据。环保产品必须首先符合国家基本的安全要求(如:EMC、电器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等,通常为强制性),同时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根据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环保要求也是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的原则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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