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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新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日期:2024-03-12     浏览:303    评论:0    
 
近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WS 10013-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代替WS 394-2012)这一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1、术语和定义

    1)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定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2)增加了嗜肺军团菌、异养菌总数的术语和定义。

    3)修改了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的定义。

2、卫生设计要求

    1)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设置去除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且采取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能满足末端房间的使用要求。

    2)增加了新风口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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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4)新风口设置在屋顶时,距屋顶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3、卫生质量

    1)增加了对喷雾或冷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的检测: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外,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也不应该检出嗜肺军团菌!

   2)增加了冷却水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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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质量中,PM10要求更改为≤0.10mg/m3,比之前≤0.15mg/m3的要求更加严格!

4、运行管理

    1)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年开展检测不应少于一次。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开展卫生质量检测。

   3)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应少于一次,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全面清洗消毒。

    4)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立即停止使用的情况:当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送风质量、风管内表面检测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按照WS/T 10005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5)新风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试或改造。

5、应急管理

    1)近年来随着《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50365-2019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等标准陆续出台,此次标准的更新,对空气传播性疾病爆发流行时的应急管理要求与上述标准做到统一。

    2)规定了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置演练,并有完整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

    新标准的出台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更加严格,各场所管理单位工作需进一步规范,浦东卫监将依据新标准对相关场所继续做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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