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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是怎样炼成的?

   日期:2005-12-06     来源:互联网    浏览:1315    评论:0    
核心提示: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代表团的列车由济南站徐徐开出,这一天是2003年的3月2日,春寒料峭。火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代表团的列车由济南站徐徐开出,这一天是2003年的3月2日,春寒料峭。火车上,气氛热烈,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总裁黄鸣手拿“太阳能强盛中国”的小册子穿梭于各个车厢,边散发边介绍:“现在全球能源和环保问题非常严重,为了我们子孙后代和国家发展,请各位代表关注支持!”建议得到了代表们热烈响应。
 
  《可再生能源法》是怎样“炼成”的
 
  《可再生能源法》从立法到颁布实施只用了两年,可以说是中国立得最快的法律之一。表决时仅有一人投了弃权票。一部法律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审就通过了。 超乎寻常的顺利通过,充分表明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受到国家权威部门高度重视。——黄 鸣
 
  “记得我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那天晚上,罗振涛先生(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打来电话:黄鸣,你这个全国人大代表,决不仅仅是山东的代表,你更是整个中国太阳能产业的代表!”黄鸣深感责任重大。
 
  2003年3月10日,作为中国太阳能产业唯一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黄鸣联合56位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一份支持环保节能的议案。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了当年立法规划。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黄鸣作为特邀代表参会,并受到吴邦国委员长的亲切接见。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表决获通过。
 
  法律缺席,开拓者无奈面对
 
  没有法律的保障,太阳能产业的开发者们很寂寞。他们怀揣对广阔市场的憧憬,在与发展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旧有能源产业竞争时,却要面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五花八门的限制。于是,苦苦支撑、侥幸钻垄断行业的空子,成了开发者们的家常便饭。——黄 鸣
 
  太阳照耀着皇明美丽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园,这是个完全采用太阳能照明、采暖、供热水的生活社区。漫步其中,碧草如茵,小区路灯、取暖玻璃窗兼备观赏性与实用性,绿色生态住宅模式令人赞叹。
 
  然而,任何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一帆风顺。起步不久的中国太阳能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挫折与磨难。“做太阳能是寂寞的。整个产业无论科技研发还是营销模式都无参照,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比如,用科普启蒙市场。皇明科普车队行程总计8000多万公里,建立了上百个太阳能科普园。最难应对的是来自个别地方和个别部门的禁令。就拿太阳能热水器来说吧,有的地方禁止安装,甚至要已安装的限期拆除。这些禁令也打击了老百姓环保节能的积极性。”谈起这个话题,黄鸣面露无奈。
 
  2003年7月16日,辽宁丹东市房产局以整顿市容环境为由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经安装的自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为此,黄鸣对丹东市的通告提出书面建议,呼吁政府部门促进太阳能与建筑的结合,这样能更好地改善人居环境。
 
  有法律保障,迎来发展机遇
 
  《可再生能源法》在强制上网、成本分摊方面做出硬性的规定,并从国家要制定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的分类上网电价和财政税收的鼓励措施等方面确立法律保障。这也预示着中国太阳能产业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黄 鸣
 
  2005年6月,《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仅3个月,全国200余家主流房地产商齐聚山东德州,召开“2005中国住房发展论坛”,与中国最大太阳能企业皇明集团共同探索太阳能建筑综合解决方案。
 
  “住房建设走节能道路,成了房地产商们看好的领域。”黄鸣的预见理由充分:“《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系统,还将为太阳能产业提供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这些都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作为中国太阳能产业的龙头企业,皇明今年热水器推广面积将达到200万平方米,相当于欧盟的两倍,是北美的四倍。谈起将来的规划,黄鸣充满信心,“未来3—5年,我们计划投资百亿元,把皇明建设成可再生能源研发、检测、制造、科普教育、旅游、会议等五大中心。”
 
  法律链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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