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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的计量系统选择要点

   日期:2005-04-26     来源: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杨东     浏览:2570    评论:0    
核心提示:  前言   以前中央空调主要应用在宾馆酒店、办公大楼等场所,配有中央空调的高档写字楼一般也是参考暖气的按面积均摊方
  前言
 
  以前中央空调主要应用在宾馆酒店、办公大楼等场所,配有中央空调的高档写字楼一般也是参考暖气的按面积均摊方式收取中央空调费,因此冷热计量收费一直没有引起企业重视;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供热计量,按量收费”。直到近两年国家相关部门在三北地区推行暖气计量收费,才带动了国内企业进行热量表的研发、生产。随着近年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型中央空调已入寻常百姓家,因此对作为高档消费品的中央空调进行计量收费已是不容质疑的事实要求,国内也有些企业进行了相关中央空调计量收费产品的研发、生产。
 
  目前国内市场上中央空调冷热量计量产品总体上来说主要分为两大流派:①、以热力学第一定律(功=流量×温差)为理论基础“热量表”模式;②、以(功=功率×时间)为理论依据的“计时计费”模式;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理论上均能实现中央空调的分户计量、按量收费,但用户在选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合法性:
 
  1、查验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是确定该计量产品应用领域(范围)的核准文件。不能拿着“水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去计量用气量!
 
  2、查验厂家提供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该项标志是其产品准予生产、销售的核准文件。根据《计量法》及《计量法实施细则》,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量产品是不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因此使用这类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量产品的计量结果不会被认可,也就办不了《收费许可证》。复合型计量器具必须取得整体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如热量表由流量计、温度传感器和能量计算器三部分组成,而热量表这三个组成部分本身也属计量器具,单独经营时有各自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这并不能代替热量表整体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同样,“计时计费”模式一般有计费器和抄表系统(包括中继器、主机和计费软件)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同样都属计量器具,单独经营时有各自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这也不能代替中央空调计费系统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也就是说合格的部件不一定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因此,开发商必须睁大一双“慧眼”,把那些质量低下的甚至冒牌货等拒之门外。
 
  3、查验厂家提供的《计量器具检验报告》该项内容是由国家计量检定机构对该项计量产品的检验内容及是否合格的评价结果。
如以上文件不全,建议不要采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可靠性:
 
  中央空调计量收费是新兴的技术领域,涉及到用户使用的多个方面。提供有关技术或设备的企业良莠不齐,难免将一些不成熟的技术或设备推销给开发商,结果在物业管理的实施中,造成数据不准、开启不灵、形同虚设等问题,比如一些厂商简单的在风机盘管温控器上附加“计时”功能就认为是“计时计费”系统,其实这种蒙人的产品不可能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因为它计量的开关打开的时间,不一定是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运行时间,更不是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有效”运行时间;还在一些人吹嘘能量计量准确度多高,其实作为居住生活的中央空调收费在生活支出比例并不大,建筑热损不平衡和基本费均摊误差远远大于计量精度自身,就象出租车计价器采用按公里收费而不按百米收费一样,计量精度成本必须与计量对象社会成本相匹配,追求过高的精度不如配置成熟的技术,毕竟令人信服的、可靠的计量数据才是关键所在!
 
  实用性:
  
  采用中央空调计费系统势必会增加住宅的成本,这些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即使有些技术理论非常好,但由于价格昂贵,或者以后的使用费很高,或者维护费很高,这些技术的应用还应多从性价比,多从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方面加以考虑,看一看是否属于必需的。对于那些打着低价的旗号,诱导开发商上钩的商人,更应小心提防。先进性和可扩展性对于降低成本,减少投资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防止重复投资和多次投资。电子技术的发展成果,几乎可以涉及家居生活的所有内容,然而,从实际出发,中央空调计量器具应当选用那些最经济的、最实用的技术。
 
  特别提醒:
 
  热量表用于中央空调计量收费存在标准瓶颈——CJ128-2000热量表标准是针对暖气计量制定的,目前市场上计量精度为“三级”热量表,其温差范围是3-95℃ ;“二级”热量表,其温差范围是2-95℃,而中央空调的标准温差为5℃,即使装“二级”精度的热量表进行中央空调计量,出现40%以下误差的热量表仍是“合格品”,这就是分层计量的热量表明明20个用户中有13个在用,可表就是不计量,但技术部门鉴定该表仍然“合格”的原因。千万不能听信有些热量表业务人员的凭空吹嘘!除非能拿出该项热量表的依据标准高于CJ128-2000热量表标准!
 
  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介绍:
 
  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是我公司长期从事中央空调计量收费和应用研究的硕果,是我公司首创的“有效果”计费原则和“计时计费”法的结晶,是目前唯一经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央空调专用计量器具,经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认为该项成果填补有效计时型中央空调计费产品的国内空白,是一项拥有多项专利和全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以“有效果”才计费保证用户中央空调用为商品价值的有用性;以“计时计费”将繁琐的能量计量以简单的时间特性予以体现,有利于用户的理解和接受!就象电表用来计量电量,但人们潜意识里更多的是在衡量我用一小时电器需要支出的费用!因为时间概念是人们最容易建立和理解!
 
  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于2000年研制成功并在紫鼎商务楼试用,全系统(包括计费器、区域管理器、计费主机和计费管理软件)一次性通过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定型鉴定,取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FP系列中央空调计费系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通过升级应用检验和系列化定型后于2004年全面推向国内市场,先后完成与开利、清华同方、富尔达、海尔、远大等品牌不同制冷主机中央空调系统的配套计量工作,在包括体育场、综合楼、商铺、写字楼、住宅楼等各类项目中成功应用!特别是解决住宅安装中央空调后的收费瓶颈问题,提供了一把中央空调进入住宅钥匙!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第二十三条 ……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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