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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抽检37批次空气净化器 8批次不合格

   日期:2020-04-0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1338    评论:0    
 

4月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4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37批次,合格29批次,合格率为78.4%。

    一、产业概况

    空气净化器是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国内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约220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江苏生产企业约有20家,分布在南京、无锡、苏州、盐城等市。

    二、抽查情况

    (一)样品来源。

    本次抽查空气净化器产品37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7批次,市场实体店购样15批次、电商平台购样15批次。

    (二)检验项目。

    表1:空气净化器检验项目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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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产品37批次,合格29批次,合格率为78.4%。其中,抽查江苏企业生产的产品11批次,合格9批次。

    1、按样品来源

    表2:不同来源样品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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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价格区间

    表3:不同售价产品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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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江苏企业抽查结果

    表4:江苏企业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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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志和说明、结构、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噪声、骚扰功率、骚扰电压等指标。

    1、标志和说明。标志和说明项目指产品铭牌和说明书,是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产品铭牌应包括产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说明书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提醒等信息。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产品的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

    2、噪声。空气净化器噪声为声功率级,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测值和标称值允差应不大于3dB(A)。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产品的噪声项目不合格。

    3、洁净空气量。该指标是指空气净化器在单位时间内提供的洁净空气量,是产品的核心性能指标。本次抽查共发现6批次产品洁净空气量项目不合格(其中1批次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甲醛洁净空气量均不合格,5批次甲醛洁净空气量不合格)。

    4、净化能效。净化能效是空气净化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单位输入功率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本次抽查共发现2批次产品净化能效项目不合格(1批次颗粒物净化能效、甲醛净化能效均不合格,1批次甲醛物净化能效不合格)。

    5、结构。该项目考核产品在正常使用中触碰电源插头(例如开机或待机状态下直接插拔电源插头)是否存在电击危险。本次抽查共发现2批次产品结构项目不合格。

    6、骚扰功率。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产品骚扰功率项目不合格,使用时会产生较高的高频电磁骚扰,可能对正常的无线电通信产生干扰。

    7、骚扰电压。该项目是指空气净化器通过电源端口向共用电网传导电磁骚扰,进而产生向空间辐射的电磁波,干扰正常的无线电通信。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产品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

    三、消费建议

    1、选择合适规格的空气净化器。首先估算使用场所大小,再通过使用场所面积估算洁净空气量(CADR),公式为:适用面积=CADR×k,k取值0.07~0.12。以16m2场所为例,可选择洁净空气量(CADR)为(150~200)m3/h的产品,过低达不到净化效果,过高则消耗更多的资源。

    2、安装时要仔细阅读随机文件,识别产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有多张滤网,应注意滤网安装顺序。

    3、在室外空气质量不佳的情况下,使用产品时应减少开窗避免新污染物的引入。

    4、空气净化器在运行中持续净化已有的空气,并不能引入新鲜空气。长时间使用空气净化器,应注意适时开窗通风。

    5、产品不用的时候要注意遮盖,避免灰尘进入机身内部污染滤网而缩短滤网使用寿命,最好把滤网取出来用塑料袋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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