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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中国2019报告: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综合评估和排名)

   日期:2019-11-28     来源:亚洲空气清洁中心    浏览:2127    评论:0    


       本报告为系列报告“大气中国: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的第五期,记录并分析 2018 年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回顾2018年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及实际进展情况;并首次对169个重点城市进行了空气质量管理综合评估和排名。

本报告的编制秉承系列报告客观记录的原则,系统地收集了空气质量数据与政策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性,如实呈现国家、重点区域与城市2 0 1 8 年的空气质量变化,以及为治理大气污染所开展的工作与进展。本报告所使用的数据与信息均来自于政府主动公开发布与官方分享,具体来源包括:1)空气质量数据: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与官方新闻;2)政策信息:政府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报告、主流媒体引用官方来源的报道。

结论

空气质量

2018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开篇之年,全国338 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延续了过去5 年的改善势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78% 升至79.3%,193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大于80%,同比增加18 个。共121 个城市实现六项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部达标,同比增加22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水平持续得到有效遏制,年均浓度与超标城市比例继续下降。尽管如此,PM2.5的超标城市比例仍占一半以上。此外,近地面臭氧(O3)污染问题仍在进一步加重,O3 的年均浓度、超标天数、超标城市数量继续上升。

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O3 污染加重的趋势仍未得到缓解

2018 年,338 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共121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同比增加22 个城市。从污染物年均浓度来看,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继续下降, 338 城市SO2 全部达标,CO 仅有一个城市超标。O3 污染加重的趋势未得到缓解,年均浓度仍然略有上升,但增幅放缓,由2017 年的8% 降低至2018 年的1.3%。各污染物超标城市数量的变化趋势同浓度相同,O3 超标城市继续增加(如图1-2)。



     
大多数城市PM2.5 年均浓度有所下降,河南省城市普遍超标天数上升

从城市PM2.5 年均浓度来看,169 个重点城市中共149个城市同比下降,下降比例为0.8%-32.8%, 16 个城市改善比例大于20%,哈尔滨改善幅度最大。14 个城市年均浓度恶化,升高比例为1.7%-15.4%,其中浓度上升幅度大于10% 的城市是荆门和西宁。

从达标天数来看,169 个重点城市中59 个城市的达标天数相比2017 年减少,共有14 个城市减少20 天以上。 河南省城市普遍表现不佳,所属17 个城市中共有14 个城市达标天数同比减少,其中9 个城市排在减少天数最多的前十位,恶化范围为24-53 天, 恶化最严重的城市为信阳。

第一部 空气质量现状

2018 年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开篇之年,全国338 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延续了过去5 年的改善势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78% 升至79.3%,193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大于80%,提前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同比增加18 个。共121 个城市实现六项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部达标,同比增加22 个城市。PM2.5污染水平持续得到有效遏制,PM2.5 的年均浓度与超标城市比例继续下降。尽管如此,PM2.5 的超标城市比例仍占一半以上。此外,O3 污染问题仍在进一步加重,O3 的年均浓度、超标天数、超标城市数量继续上升。

PM2.5

对比2017 年,2018 年338 个城市PM2.5 年均浓度范围由10-86μg/m3 变为9-74μg/m3, 平均浓度由43μg/m3 下降至39μg/m3,整体超出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 的浓度限值11.4%。

达标城市不足一半之数,但达标比例有所上升,由35.8% 增长至43.8%。

重点区域中,京津冀及周边年均浓度降幅最大,由68μg/m3 降至60μg/m3,降幅11.8%;汾渭平原的PM2.5 污染水平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非常接近,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成为新的重点区域,年均浓度由65μg/m3 降至58μg/m3,降幅10.8%。这两个重点区域仍然是空气污染的“ 热点” 区域,年均浓度距离达到PM2.5 国家标准35μg/m3 还有非常大的差距。长三角年均浓度由49μg/m3 降至44μg/m3,降幅10.2%,整体保持稳步改善的趋势但是仍未达标。珠三角城市在大气十条实施期间已经实现了大幅度改善并且达标,不再列为《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珠三角年均浓度在达标的基础上仍然实现了进一步下降,由34μg/m3 降至32μg/m3,降幅6.3%。

PM10

对比2017 年,2018 年338 个城市PM10 年均浓度范围由23-154μg/m3 变为18-190μg/m3,平均浓度由75μg/m3 下降至71μ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70μg/m3)1μg/m3。

达标城市比例由47.0% 增长至56.8%,首次过半。

重点区域中,京津冀及周边由120μg/m3 降至109μg/m3,降幅9.2%,汾渭平原由114μg/m3 降至106μg/m3,降幅7.0%,这两个区域的颗粒物污染水平仍然较高。长三角由78μg/m3降至70μg/m3,降幅10.3%,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珠三角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由53μg/m3 降至50μg/m3,降幅5.7%。

SO2

SO2 年均浓度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对比2017 年,2018年338 个城市SO2 年均浓度范围由2-84μg/m3 变为3-46μg/m3,平均浓度由18μg/m3 下降至14μ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μg/m3。

达标城市比例由99.1% 增长至100%,SO2 成为首个所有城市均能实现达标的污染物。

重点区域全部达标,其中,汾渭平原年均浓度最高,但降幅最大,由38μg/m3 降至24μg/m3,降幅36.8%;京津冀及周边由29μg/m3 降至20μg/m3, 降幅31%; 长三角由15μg/m3降至11μg/m3,降幅26.7%。此外,珠三角由11μg/m3 降至9μg/m3,降幅18.2%。

NO2

在六项污染物指标中,NO2 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较小。对比2017年,2018 年338 个城市NO2 年均浓度范围由9-59μg/m3 变为7-56μg/m3,尽管年均浓度的平均水平在国家二级标准(40μg/m3)以下,但下降幅度较小,由31μg/m3 降至29μg/m3。

达标城市比例由80.2% 升高至84.6%。

重点区域中,京津冀及周边与汾渭平原的年均浓度超出国家标准,均为43μg/m3,同比分别下降8.5% 和4.4%;长三角与珠三角均降至35μg/m3,降幅均为5.4%。

CO

CO 年均浓度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对比2017 年,2018年338 个城市CO 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数浓度范围由0.5-5.1mg/m3 变为0.6-4.9mg/m3,平均浓度由1.7mg/m3 下降至1.5mg/m3,低于国家二级标准4mg/m3 水平。

达标城市比例由98.8% 增长至99.7%,仅有一个城市未能达标。

重点区域全部达标,其中,京津冀及周边降幅最大,由2.9mg/m3 降至2.2mg/m3,降幅达24.1%;汾渭平原由2.7mg/m3 降至2.3mg/m3,降幅14.8%;长三角由1.4mg/m3 降至1.3mg/m3,降幅7.1%。此外,珠三角由1.2mg/m3 降至1.1mg/m3,降幅8.3%。

O3

O3 仍然是唯一年均浓度不降反升的污染物。2018 年,338 个城市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值第90 百分位数浓度范围由78-218μg/m3 变为76-217μg/m3,平均浓度虽然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60μg/m3,但由149μg/m3 上升至151μg/m3。

达标城市比例继续降低,由67.8% 下降至65.4%,降幅同比放缓。

重点区域均未能达标,成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超标天数最多的首要污染物,且京津冀及周边和长三角浓度持续升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与长三角均升高1μg/m3,分别由198μg/m3 升至199μg/m3、166μg/m3 升至167μg/m3。汾谓平原由185μg/m3 降至180μg/m3,降幅2.7%,成为超标天数仅次于PM2.5 的首要污染物。此外,珠三角由165μg/m3 降至164μg/m3,但仍是超标天数最多的首要污染物。

第二部分 政策实施与进展

2018 年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历史上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成功实施大气十条的基础上,2018 年我国又揭开了《三年行动计划》的新篇章,进入蓝天行动2.0 时代。

2013-2017 年,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整体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338 个城市中尚有六成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另一方面,蓝天行动的任务也更加艰巨,随着一系列重大减排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和落地,减排空间逐渐压缩,治理难度也随之升级。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施策进一步拓广、深入和精准化——基于空气质量现状水平,将空气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的汾渭平原新增为重点区域;通过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个方面的结构优化来实现深度减排;依托科研攻关的成果进行精准施策,聚焦重污染区域和重点排放源,推行“一市一策”、”一厂一策”的精细化治理。


       第三部分 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评估

本章基于169 个重点城市( 包括京津冀及周边55 个城市、长三角地区41 个城市、汾渭平原11 个城市、成渝地区16 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2 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 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15 个城市) 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管理措施综合评估,得出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评分并进行排名。传统的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排名通常都单独以空气质量数据为基础进行排名,收获了广泛的关注,也激励了城市不断做出努力来改善空气质量。但单一的对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不能全面客观的反映城市治理空气污染付出的努力,也无法知道城市需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提升。

鉴于此,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以空气质量管理框架为基础,开发了空气质量管理评估工具,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状况与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基于综合得分将城市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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