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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17-10-26     来源:宁夏政府网    浏览:1862    评论:0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切实强化对秋冬季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集中执法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同时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有关要求。

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大成果。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提升。指出要从源头抓起,依法依规治理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约束指标,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战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保问题。

三、主要内容

《集中执法方案》包括工作目的、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针对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超常规举措,对秋冬季全区各类涉气污染源全面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势头,促进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根据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特殊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3月16日分安排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区别重点、因地制宜、齐抓共管、保障成效”的原则,结合2017年上半年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同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组成环境执法督导检查组,采取自主抽查、验收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各地环境执法情况,并着力查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强化执法手段;3.突出问题导向;4.加强信息公开。

四、政策重点

重点之一: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制药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物料、渣场扬尘管控等情况。此外还对涉气排放企业偷排漏排、在线监测设施运行、集中供热企业煤质等多方面明确了检查内容。

重点之二:在重点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执法行动。在现有大气污染执法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管重罚,对各地区重点污染源有针对性的进行执法监管。

重点之三:划分时段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禁烧、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集中供热企业(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划分专项执法时段,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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