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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系统不要老迷信国外设备,中国技术也过硬

   日期:2016-08-25     浏览:531    评论:0    
 “空气污染对于公众人群健康造成的损害问题,并非中国或发展中国家独有。目前在全球范围内,80%以上居住在城市地区人群吸进的空气质量,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标准。”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军洋7月24日在京表示。
 
李军洋是在“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公众环境空气与健康影响评估报告研究课题研讨会上做上述表示的。
 
他表示,空气污染分为室外空气污染和室内空气污染,室外空气直接受到大气污染环境的影响,而室内空气不仅由大气污染原因造成,还包括众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有害物质包括甲醛、苯、氨、放射性氡等。因空气污染而导致的死亡中,大多数死于室内空气污染,发达国家也受其影响。欧洲人因空气污染平均寿命大约缩短一年,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改善,世界将有众多国家人群因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日益加重。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的负担不断加重,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在人群较为密集的重点区域及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更为严重,公众人群的健康损失也更大。
 
众多研究表明,空气中的多种污染物颗粒,在一定浓度下对人体多个系统和器官造成损害,以致对人群死亡率产生显著影响,近年来已经持续引起普通民众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6月27日,国际能源署公布一份关于能源与空气污染的特别报告称,空气污染已经成为继高血压、膳食风险、吸烟之后,对人体健康的第四大威胁。
 
而在此前的6月1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的报告书则认为,到2060年,全球因为大气污染而提前死亡的人数一年最多可以达到900万人。
 
大气污染对人体有害,对各国经济同样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韩国每年由于大气污染引发的经济损失占GDP的0.63%,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大气污染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国家之一。
 
欧盟主要四国的损失比例占GDP的0.11%;美国占0.21%;日本占0.42%;中国将占到2.63%。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首席政策专家、环境保护部原党组成员胡保林认为,针对公众人群的空气环境与健康的研究,要为国家政策的出台提供依据。新环保法实施了,关键在于落实,这就需要大量的科研成果支撑。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认为,公众环境空气的研究主要还在于室内公共人群密集的空间空气与健康影响评估,涉及到几方面的问题,空气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对应关系,目前大气空气污染对人体损害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是在改善,虽然还没有达到我国的国标要求,但成效还是明显的,但是室内的污染控制,或者公众环境的污染控制任重道远。
 
侯立安强调,目前空气净化市场不规范,鱼龙混杂。去年有数据表明,在中国销售总量排在前三位的都是国外产品,如新风系统。国外发达国家就是借助新风系统把外边的空气送到室内,因为他们的空气质量非常好。而我国是由于空气质量的原因,因此在设备引进上,并非是国外的净化或新风设备效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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