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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排烟风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日期:2015-06-18     浏览:1232    评论:0    

        2015年5月13日中国通用风机行业协会风机分会秘书长陈凤义应邀参加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组织的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讨论会,会上对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陈凤义秘书长重点对消防排烟风机试验项目、消防排烟风机单元的划分及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进行了论证。

  日前,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编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暨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已经发布,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授权机械工业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暨沈阳鼓风机研究所(有限公司)风机检验实验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消防风机认证检测工作。

  望风机协会会员单位及行业生产消防风机的企业,见到通知后,迅速与机械工业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暨沈阳鼓风机研究所(有限公司)风机检验实验室联系,做好消防风机产品的认证及换证的检测工作。


 

  附件: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见中国风机技术网首页)

 

联系方式:

实验室名称:机械工业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沈阳鼓风机研究所(有限公司)风机检验实验室

主 任: 陈凤义 电话:024-25800589

副主任:梁德春 电话:024-25800509

通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6 号甲

邮政编码:110869 传真: 024-258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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